所謂“墊資施工承包”,是指建設方(地方政府)不用預付和按工程進度給付施工承包商工程款,而是作為施工承包商的建筑企業預先墊付工程款,裝修工程建設完成后再進行償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以下簡稱“解釋”)前,我國法院對于墊資條款的效力認定十分混亂。《解釋》頒布實施后,墊資條款的有效性和合法性終于得到了法律確認。《解釋》第六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對墊資和墊資利息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按照約定返還墊資及其利息的,應予支持,但是約定的利息計算標準高于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部分除外。”法律如此規定,主要是防止企業間以承發包的名義進行借貸活動。
值得注意一點,墊資條款的法律效力受到建設工程合同效力的約束。如果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基于缺乏資質、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等原因導致無效時,墊資條款也應當認定為無效,依照《合同法》關于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處理。
但是長期以來,人們總有種看法:裝修的水很深。消費者對裝修公司多持不信任的態度,裝修糾紛、裝修陷阱等案例也屢屢見諸報端。推出“全程墊付”,業主在裝修的時候多多少少會放心些。
現如今,為啥很多工程公司不敢再碰墊資工程了?
墊資工程有可能讓你辛辛苦苦幾十年,一下回到解放前。見證過很多這類事情的發生,在工程行業競爭慘烈的如今,很多工程企業:
“兄弟,我看你為人實誠,信得過。我把一個項目交給你做,做完就驗收結賬,不過要墊資。”
很多朋友聽了這話肯定是高興的合不攏嘴,雖然明知墊資有風險,但想想這年頭僧多肉少,能接到活兒就不錯了,墊資也無所謂了。
如果墊點小錢都還好,遇到大工程,你根本沒那么多錢墊,只好借錢,一些包工頭還鋌而走險求助高利貸。
等把高利貸借了,工程也干了,工程款不像甲方承諾的那么好拿。
你不催吧,不給。說話語氣重點吧,說你說話難聽。溫柔點吧,不把你當一回事。
你催了,但也沒用,得到的答復總是“沒時間驗收”“暫時沒錢”“再等等,下個月一定給你”。
拿不到工程款,雪上加霜的事情接踵而至,工人要生活,要工資。不發工資行不行?跑路行不行?肯定都不行。
很多工人跟包工頭都是鄉里鄉親的,時間一長肯定被工人指著鼻子罵,還連累家人。而且就算攜家帶口的跑路,法律也不會放過咱。
那怎么辦呢?又跑去借錢或者借高利貸,把工人的工資給結了。
就這樣欠了兩屁股債。日子一天天過去,利息越來越多,壓的喘不過氣。
無奈之下,只好加快催款的頻率,可是一樣無濟于事,一個月兩個月過去了,一年兩年過去了,依然沒拿到錢。最后只好撕破臉,把甲方告上法院,拿起法律武器維權。
順利點的很快打贏了官司也拿到了裝修工程款,可是這筆錢或許還不夠還高利貸。
因此,很多踩過這個坑的朋友都不愿意接墊資工程,再大的利潤也不干。
在目前的大背景下,很多新建裝修工程項目要求墊資施工;部分政府的項目還存在要求墊資施工,以審計名義拖延支付工程款。
對于施工單位而言,苦不堪言,墊資是很多施工單位倒閉的罪魁禍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