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網絡直播營利行為,促進網絡直播行業規范健康發展,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制定《關于進一步規范網絡直播營利行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裝修公司專家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意見》對如何規范網絡直播營利行為給出了更為清晰的方向和具體可行的路徑。深圳裝修公司在具體操作上從落實網絡直播平臺責任、規范網絡直播營銷行為、規范稅收管理和深化協同共治四個方面提出明確要求,既有正面清單,又有負面清單,便于切實落地執行,從而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明確直播平臺代扣代繳義務,嚴厲打擊涉稅違法行為,《意見》中重點提到,要規范稅收管理,促進納稅遵從。其中包括: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網絡直播平臺、網絡直播服務機構應當明確區分和界定網絡直播發布者各類收入來源及性質,并依法履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不得通過成立網絡直播發布者“公會”、借助第三方企業或者與網絡直播發布者簽訂不履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的免責協議等方式,轉嫁或者逃避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不得策劃、幫助網絡直播發布者實施逃避稅。
規范稅收服務和征繳。各級稅務部門要優化稅費宣傳輔導,促進網絡直播平臺、網絡直播服務機構、網絡直播發布者稅法遵從,引導網絡直播發布者規范納稅、依法享受稅收優惠;網絡直播發布者開辦的企業和個人工作室,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賬簿,對其原則上采用查賬征收方式計征所得稅;切實規范網絡直播平臺和相關第三方企業委托代征、代開發票等稅收管理;進一步加強稅收大數據分析,健全常態化監管機制。
打擊涉稅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查處偷逃稅等涉稅違法犯罪行為,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社會反映強烈的典型案件進行公開曝光。對為網絡直播發布者違法違規策劃、幫助實施偷逃稅行為的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依法嚴肅處理和公開曝光。
“關于規范稅收管理的條款,特別值得關注。”深圳裝飾公司記者,《意見》對規范網絡直播營利的稅收給出了四條舉措:一是明確強調了網絡直播平臺和網絡直播服務機構的代扣代繳義務,不允許通過各種“風騷”的操作來逃避責任,甚至協助逃稅。二是明確網絡直播發布者可以開辦企業和個人工作室,但應按照規定設置賬簿,原則上采用查賬征收方式計征所得稅,把過去利用“核定征收避稅”的漏洞堵上。
三是稅務機關既要做好服務,幫助納稅人享受優惠、依法納稅,又要嚴厲打擊涉稅違法犯罪行為,必要的時候對情節嚴重的可以公開曝光。四是稅務部門與網信、市場監管部門建立完善部門信息共享機制,打破信息壁壘,才能提升監管合力,為規范網絡直播稅收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撐。
網絡直播平臺應每半年上報直播發布者營利情況,《意見》中還提到,要規范網絡直播營銷行為,維護市場秩序,其中包括:
網絡直播平臺和網絡直播發布者不得對商品生產經營主體以及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來源、曾獲榮譽、資格資質、銷售狀況、交易信息、經營數據、用戶評價等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或者相關公眾,不得幫助其他經營者實施上述行為。
網絡直播發布者、網絡直播服務機構、網絡直播平臺不得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直播帶貨委托方或其他第三方存在違法違規或高風險行為的情況下,仍為其推廣、引流;不得通過造謠、虛假營銷宣傳、自我打賞等方式吸引流量、炒作熱度,誘導消費者打賞和購買商品。
在加強落實管理主體責任方面,《意見》也作出規定。其中提到,網絡直播平臺應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后臺實名、前臺自愿”的原則,對網絡直播發布者進行基于身份證件信息、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的認證登記,開展動態巡查核驗,確保認證信息真實可信。網絡直播平臺應當每半年向所在地省級網信部門、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存在網絡直播營利行為的網絡直播發布者個人身份、直播賬號、網絡昵稱、取酬賬戶、收入類型及營利情況等信息。
網絡直播平臺應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并嚴格執行網絡直播賬號分級分類管理制度;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網絡直播賬號,依法依規采取警示提醒、責令限期改正、限制賬號功能、暫停賬號使用、永久關閉賬號、禁止重新注冊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并按要求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