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節剛過,北京警方在偵破一起違法犯罪案件中,將演員李某某(男,35歲)查獲,該人對多次嫖娼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其已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央視補了一刀,稱經核實,演員李某某系李易峰。昔日“頂流”,掀起了輿論場的泥石流。網絡傳言浮出水面后,先是李易峰的工作團隊發出否認聲明,然后深夜李易峰微博發言:“不記得這是我遭遇的第幾十次還是第幾百次謠言”“由于謠言是經過‘三字男藝人’再到‘李易峰’的發展過程,我們沒有辦法對號入座主動回應”,反詰“一個公眾人物是如何做到憑空消失15天的?一個公開透明的法制時代誰有本事逃脫違法的后果?”
前后對照,頗感吊詭。“近期”有多近?短則幾周長則幾月,似乎都可稱為“近期”。如果中秋夜確為李易峰本人發言話,那事發時間至少要從中秋往前推幾天;如果當時他在拘留所,那發言者是誰?說到底,他被抓被行拘的時點有些模糊。警方或可做進一步澄清,以平息各種猜測,彰顯辦案通報均有一定之規。
不過經此一事,明星的工作室聲明、個人嚴正聲明,似乎信譽又進一步下降了。這幾年的翻車明星,在傳言播散后均發出否認聲明,各種賭咒發誓,各種情詞懇切,頗能把老實人或未諳世事的小白唬得一愣一愣的,然而都很快被警方打臉。“修辭立其誠”,亦是個人立身之本。明星的各種官方私人聲明算是“玩壞了”。
隨著輿論場域與民情秩序的流變,這些年,在互聯網眾目睽睽之下,諸多明星“眼看他起高樓,眼看他宴賓客,眼看他樓塌了”,讓我們反思:何以為明星?
明星自然不是圣人或道德楷模。反過來,道德楷模往往也成不了明星。孟子稱孔子為“圣之時者”,魯迅戲謔地譯為“摩登圣人”,但孔子顯然不是明星,他的弟子或追隨者顯然也不是追星族。
今天的明星必須遵守這個社會的道德要求及各種明規則、潛規則,以符合公眾對其的人設期待,恐怕是一條基本定律,也是明星立身立業之道。某些事情絕對不能做、某些底線絕對不能破,做了破了那就是不定時炸彈,會把千辛萬苦積攢的聲譽、樹立的人設炸成齏粉。
明星分很多種,有靠顏值的流量派,有靠演技的實力派,起家成名之路不一而足,大多也歷盡艱辛,天賦、運氣與努力都具足才行。但一旦成為萬眾矚目的明星,最大的問題是守成。此時明星最大的資產是他的人設或聲譽,什么都可以丟,人設不能丟。什么都能壞,聲譽不能壞。
成了明星之后,各種世間誘惑特別多,以前難以企及的人事物,現在打個響指就蜂擁而至,如果又抱著有便宜不占白不占的心態,就很容易放棄心防、喪失自我、沉淪欲海。可是移動互聯網時代一切都是透明的,做過都會留下永不消逝的痕跡,想一想有各種頭銜與榮譽的某鋼琴王子是怎么破功的。
舉凡這幾年“塌房子”的明星,大多或至少表面上都栽在了兩件事上,稅與睡。該繳的稅沒有繳,這是缺乏法律意識與合規意識,用市價請專業的稅務會計師與律師有那么難嗎?視性道德為無物,就要冒著一旦暴露滿城風雨乃至暴風驟雨的后果。同時,他們的公關意識或曰滅火意識倒是異常旺盛,出了負面,首先不是反躬自問有沒有行為不當,而是矢口否認+出動公關四處滅火。可見,合規意識、道德感指向自律,公關意識指向外物,兩者此消彼長、有替代關系。倒不是說公關不需要,而是說兩者的位置要擺正,須知公關永遠是第二位的,合規意識與道德感才是第一位的,如果顛倒了兩者之間的關系,人設或聲譽遲早分崩離析。
李易峰再次提醒明星及正走在這條路上的男男女女,以誠立身立業,多一些合規意識與道德感,少一些公關伎倆,守住自己的人設、珍視自己的聲譽,彰顯必要的藝德,別給自己招定時不定時的炸彈,這才是長久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