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國內各行各業,特別是裝修招投標行業,正在大力推廣信用評分機制,出現信用違約的企業一般會受到禁止參與項目招投標的處罰,但是投標又是很多企業參與項目的必經之路,所以有部分被列入黑名單的企業,會在這個方面動腦筋,提供作假的信用信息。
《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里“弄虛作假”的行為,對此《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有較為詳細的規定:
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的行為:
(一)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
(二)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或者業績;
(三)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
(四)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
(五)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
二、投標文件造假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總的來說,有四個方面的處罰:取消中標資格、罰款、取消投標資格、追求刑事責任,相關法條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
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人有前款所列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
(1)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
(2)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人未中標的,對單位的罰款金額按照招標目合同金額依照招標投標法規定的比例計算。
此外,投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情節嚴重行為,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取消其1年至3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
(1)偽造、變造資格、資質證書或者其他許可證件騙取中標;
(2)3年內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義投標;
(3)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給招標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
(4)其他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情節嚴重的行為。